州财政局长就《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团结报
 
08-04 09:11

团结报8月4日讯  新修订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于2015年3月1日在我省已全面贯彻施行。日前,湘西州财政局局长麻超就湘西州如何贯彻《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对我州乡镇财政管理有何重要意义?

答: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是我州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入推进全面依法理财的重要抓手,对规范乡镇政府财政行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新《条例》顺应改革新形势,对乡镇基本支出保障、预决算管理、财政资金监管、资产债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对加快我州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具有深远意义,是促进农村基层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问:新《条例》对加强乡镇财政监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新《条例》贯彻公开透明理念,突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个重点。在公开透明方面,新《条例》要求,乡镇政府应当对到乡镇的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进行公开公示,审计部门对乡镇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等。在完善内控机制方面,新《条例》规定,乡镇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进行,擅自在金融机构设置、使用账户将受到处罚。在加强外部监督方面,新《条例》详细规定了人大对乡镇预决算审查批准的程序、方式和要求,明确了审计部门对乡镇财政进行监督的权利,赋予了社会公众对乡镇财政运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些制度安排,对于加强基层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防止“小金库”和乡镇财政资金被挤占、浪费等问题具有很强针对性。

问:新《条例》在保障乡镇基本支出方面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答:近年来,我州县、乡两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能力有了大幅增强。2010年,湖南省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我州奖补资金规模从2010年的4800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6.8亿元,县、乡收支矛盾从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部分县由于县乡财政体制不科学、财政供养人员多等原因,对乡镇的基本支出保障不足、运转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新《条例》从明确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着手,构建了乡镇基本支出保障机制。一是明确县级政府对乡镇基本支出保障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了省级政府督促、支持县级政府落实保障责任的责任。三是规定了市州政府相应的保障责任。

问:新《条例》如何确保惠农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户手上?

答: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我州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资金规模和种类急剧增加。自2004年以来,我州累计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发放的补贴资金达80亿元。仅2014年,我州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就达14.4亿元,平均每县发放补贴项目有51项。

新《条例》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所有发放给乡镇居民的财政补贴资金,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发放,尽可能使所有补贴资金都处于财政监管范围。新《条例》还规定,乡镇政府要公开相关的补助政策,相关信息要公示,相关主管部门和乡镇财政机构还要对补贴信息进行核查。

问:我州如何学习贯彻新《条例》?

答: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制度落实。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学习贯彻新《条例》的意义、内容、措施及进展情况。通过宣传学习贯彻新《条例》,认真梳理乡镇财政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解决这些问题,力求乡镇财政管理有一个大的突破。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7月份为宣传学习阶段,认真组织乡财干部学习新《条例》;8-9月份为建章立制阶段,形成依法理财的长效机制;10-11月份为总结验收阶段,在全州财政系统组织一次新《条例》统一考试,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