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讯 两人合伙盗窃终被绳之于法。日前, 中方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潘某某、舒某某共同盗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4年7月20日10时许, 被告人潘某某、舒某某伙同曾某某、宋某某(均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窜至邵阳市绥宁县城, 以帮被害人林某某作法化解灾难为由, 将其塑料袋包好的黄金项链一根、黄金戒指两枚及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掉包, 后将黄金项链及戒指销赃至中方县牌楼镇一金器店。经估价鉴定,该黄金项链、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4022元,盗窃金额共计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