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出狱重操旧业 又被判了7个月刑期
永州日报
 
08-03 15:27

永州日报8月3日讯  曾犯盗窃罪的尹某出狱后不思悔改,蹲点网吧盗窃他人2部苹果手机。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7日14时许,尹某在道县寿雁镇大红鹰网吧内盗窃正在上网的刘某一台白色苹果5手机。3月11日20时许,尹某又在寿雁镇鑫开网吧盗窃正在上网的周某一台白色苹果5手机。经鉴定,周某被盗的手机价值2390元。尹某于3月16日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另查明,尹某盗窃周某的苹果5手机已返还给周某,尹某盗窃刘某的白色苹果5手机已作价800元退给刘某。此外,尹某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1月29日被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2014年6月29日刑满释放。(通讯员 魏海艳 何政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