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7月31日讯 7月31日,宁乡县法院通报了一起抢劫、盗窃案,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3月29日凌晨4点左右,侯某来到宁乡县玉潭镇某酒店,看到酒店前台只有一人值夜班,便走到前台将一张写有“把钱交出来不然开枪打死你”的纸条递给女服务员陈某。之后,他用螺丝刀威胁陈某,抢走了保险柜内现金13600余元。在此之前,侯某还先后于凌晨在河南开封和陕西咸阳的两家快捷酒店,趁前台女服务员睡着之机,用螺丝刀撬开前台的抽屉,两次均盗得现金9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盗窃罪。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