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龙凤胎女儿抚养权 离婚3个月后对簿公堂
永州日报
 
08-03 15:26

永州日报8月3日讯  已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三个月后为争夺“龙凤胎”女儿的抚养权,双方最终对簿公堂。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枧头法庭依法对当事人女儿的抚养权进行了变更。

2014年1月,邓某与丈夫骆某生育一对龙凤胎。然而,本该幸福的家庭,却由于夫妻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婚姻最终走向崩溃边沿。今年3月20日,二人一起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两个小孩由骆某抚养教育,邓某每月给付小孩抚养教育费800元。然而,6月23日,邓某以骆某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婚生女儿骆颖(化名)的抚养权。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协议离婚后,尽管骆某的家人在帮助照顾两个小孩,但由于两个孩子还在哺乳期,照顾起来很费精力,女儿骆颖就曾因骆某的疏忽而被烫伤。经法院调解,女儿骆颖改由邓某抚养教育,双方独自承担所抚养小孩的抚养教育费。(通讯员 王娟 彭春华 陈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