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入赘夫妻成冤家 婚后感情不好闹上法庭
红网汨罗站
 
08-03 10:59

红网汨罗站讯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7月10日登记结婚。因双方年龄差距较大,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原告于2014年3月8日向汨罗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开庭审理后,法院考虑到被告郭某某系男到女家,且其想挽救家庭,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遂于2014年4月8日判决不准许离婚。

判决后,原、被告夫妻感情未有任何改善,分歧越来越大。原告于2015年又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处理不妥,极有可能引发男方作出极端行为,激化矛盾,调解工作一筹莫展。

休庭后,鉴于该案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没有草率判决,找当地的司法所长和村书记沟通,阐明双方目前的婚姻现状和矛盾纠结所在,协商处理意见,让他们在做工作过程中有的放矢。

近日,原、被告在村书记、司法所长的陪同下来到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补偿被告人民币22000元,并当场兑现,案件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