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一批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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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9:38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辞职、任免名单

(2015年7月29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批准:

刘德邦辞去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刘建军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韧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肖玲玲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郑秀荣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 纯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郭溶溶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余向阳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刘晓红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国伟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映梅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樊湘欣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 中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辉萍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南勋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尹 伊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5年7月29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大平为湘潭市水务局局长;

胡振湘为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5年7月29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 宏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 焱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庭长;

毛世清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肖剑英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雪强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方 明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执行工作庭副庭长;

陈志雄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庭庭长;

李 晖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孚林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 莉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罗 亮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贺振中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谢 颖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冯海燕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肖 俊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庭副庭长;

张雪峰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柏文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陶 玲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雷 阳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易 庆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 倩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米朝晖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唐铁湘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卫平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邹湘辉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在强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崔 昊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亚勤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庭庭长职务;

石钟良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 敏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次来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朱建军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 文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防修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伟雄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谭铁强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文会福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辜桂武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龙共明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