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湘潭已判刑贪官一览表
湘潭日报7月28日讯(记者 冯叶 通讯员 张胜强)7月27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办理的贪腐案件,共立案21件24人,起诉15人,已判决14人。相比去年同期,立案、起诉、判决数量分别增长了26.31%、36.36%、27.27%,反贪力度空前。其中,湘潭经开区征拆过程中系列贪腐案、湘乡市征拆过程中系列贪腐案社会影响较大,引发广泛关注。
去年7月30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湘潭经开区管委会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胡步芳提起公诉。今年7月7日,法院经审查认为,胡步芳涉嫌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但其犯受贿罪证据充分。2005年至2013年9月期间,胡步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分21次收受朱某贿赂12万元,分14次收受郑某贿赂47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在此系列案件中,湘潭经开区管委会原征拆办主任朱武科、副主任黄志龙因犯受贿罪,于去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今年4月2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旺胜提起公诉。经检察机关指控,李旺胜在2006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其在项目征地拆迁中负责土地丈量、先后担任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泉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7万元。今年6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李旺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表示,湘潭两级检察机关作为湘潭反贪反腐的主力军,将会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贪腐分子毫不手软。群众若发现贪腐行为,可拨打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也可直接通过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731-58512000行使自己的举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