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7月29日讯李成(化名)是株洲一公司董事长。近日,他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判刑前,李成是我市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有着令人羡慕的事业与幸福的家庭。2013年,李成被朋友带着吸食毒品后,便对吸毒一发不可收拾,自己一直购买毒品悄悄吸食。
2015年2月至3月,李成的朋友彭某从其手中购买了两次冰毒,共计4.77克。随后,李成被公安机关抓获。
7月8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成提起公诉。在法庭上,李成辩解,彭某与他是朋友,他给彭某的毒品是成本价,“我以为没有赚钱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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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并不是以牟利为构成要件,只要是以贩卖为目的的购买和卖出均构成本罪。”检察官介绍,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均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6)赊销毒品的;(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