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开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尚一网
 
07-24 15:34

尚一网7月24日讯 近日,常德市伊康食品有限公司向环保部门缴纳了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这标志着我市正式开始向排污企业征收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今后,环境将作为一种有价值的重要资源,通过市场调节,对环境资源进行配置,排污企业不再免费享有排污权,而要像使用水电等资源一样,为自己所占有、消耗的环境资源付费。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是指现有单位以环保部门核定的达标排放量为基准,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为获得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应缴纳的费用。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化学需氧量为每年230元/吨,氨氮为每年260元/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每年200元/吨。市环保局污染减排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笔费用每年征收一次,根据目前全市已核定污染排放指标的情况,排污企业平均每年将为环境污染增加上千元开支,部分重污染企业甚至可能超过百万元。

早在2011年,我省长株潭3市就开始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截至2014年二季度,全省累计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5795.7万元。工作人员说,这笔收入属于国有资源类非税收入,将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在环境污染治理、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等方面。“开征使用费,有利于加强我市环境污染总量控制及前端防治力度,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降低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成本也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还能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储备交易平台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的排污权来自政府储备的排污权总量,或者排污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后富余的排污权,减排企业还可获得相关收入。”工作人员说,今年年初,我市已开放排污权交易市场,从1月1日起新改扩建项目(排污企业)可花钱购买污染物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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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排污费的区别: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体现“谁占有,谁付费”原则,征收环节在前端,是对排污行为的一种前置约束,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环境资源的占用,以解决我国环境容量资源长期无价和低价使用的问题。排污费,是排污单位对排放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的补偿,体现“污染者付费”和“损害者付费”原则,根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放量进行征收,征收环节在后端,是对排污行为的末端约束,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增加环保资金用于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记者 李彦 通讯员 王兴初 周若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