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兴7月20日讯(通讯员 唐双明)刘某曾经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十一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将目标锁定周围村民的家,不到二个月时间接连盗窃七次。7月2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批捕逮捕。
刘某2006年因犯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4年5月,刘某服刑期满被释放。刘某回到家中,好吃懒做的习惯使得刘某并未真心想接受教训。2015年4月至6月期间,刘某先后七次潜入周围村民家中盗窃液晶电视机二台、金银首饰、衣服、十字绣、平板电脑以及摩托车四辆等物品,经初步鉴定,盗窃金额在贰万元以上。盗窃得手后,刘某将值钱物件贱卖变现,衣服及十字绣等物品丢弃在野外。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刘某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