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7月22日讯 据《湖南日报》7 月 20日消息,省委、省政府已经同意并正式印发《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体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决定将怀化市和长株潭城市群、郴州市、 岳阳市、 常德市等 5 个地级市(城市群) , 我市沅陵县等 15 个县 (市、 区)(新城)及辰溪县黄溪口镇、通道侗族自治县县溪镇等 28 个建制镇作为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将获得资金重点倾斜,并将被赋予不少先行先试政策。
该《实施方案》指出,坚持省级统筹,地区为主,省赋予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政策,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制定新型城镇化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省政府同意后,每年对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资金重点向试点地区倾斜,中央代省政府发行的地方债重点投向试点地区。省政府积极支持试点地区发行企业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如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专项资金将向试点地区倾斜。
先行先试政策方面,国家和省涉及城镇化的改革措施,优先安排在试点地区推行。试点地区享受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试点示范的权利,如低碳生态试点城镇和可再生能源、 绿色建筑、地下综合管廊、 海绵城市、 智慧城市、住宅产业化等试点。省里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安排在试点地区。赋予试点地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整合新型城镇化相关资金的权力。
《实施方案》指出,试点地区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抓好改革创新,又要抓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 尤其是土地、 户籍、投融资、 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制度创新,以及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两供两治” 、“两房两棚”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对试点地区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定期评估,要求试点地区 2015 年至 2017 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总结形成经验,2018 年至 2020 年逐步在全省推广经验。对没有完成试点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链 接
试点地级市(城市群)共5个:
长株潭城市群(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 郴州市、 岳阳市、 常德市、 怀化市。
试点县市区 (新城)共 15 个:
望城区、攸县、湘乡市、华容县、祁东县、津澧新城、资兴市、桂东县、邵东县、沅江市、沅陵县、祁阳县、 涟源市、 慈利县、 吉首市。
试点建制镇共 28 个:
岳麓区莲花镇、浏阳市中和镇、醴陵市白兔潭镇、湘潭县花石镇、平江县长寿镇、临湘市羊楼司镇、衡南县三塘镇、南岳区南岳镇、桂阳县流峰镇、汝城县热水镇、宜章县梅田镇、赫山区沧水铺镇、安化县梅城镇、冷水江市禾青镇、新化县温塘镇、临澧县合口镇、安乡县黄山头镇、邵阳县下花桥镇、洞口县高沙镇、宁远县柏家坪镇、江永县回龙圩镇、江华县水口镇、辰溪县黄溪口镇、通道县县溪镇、武陵源区天子山镇、永定区教字垭镇、龙山县里耶镇、泸溪县浦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