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道县站7月21日讯(通讯员 魏海艳 何建平 蒋晓国)道县某学区中心会计蒋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截留学校公款八十万余元和老公廖某一起炒股。7月20日,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挪用公款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蒋某和廖某有期徒刑各五年。
蒋某与廖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间,蒋某利用其担任道县某学区中心会计的职务之便,以月息4分、先扣利息后付贷款的形式将96000元公款借贷给蒋某丙,非法获得人民币4000元,同时截留所管学校2012年下学期、2013年上学期的电教仪器、图书暂留资金755590元,并擅自将公款挪至自己和丈夫廖某在某信用社开设的私人帐户中。被告人廖某明知上述款项系学校公款,仍将该款项用于有偿贷款及买卖股票等营利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廖某利用蒋某担任学区总会计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廖某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此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蒋某、廖某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两人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犯罪的其他事实,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蒋某归还公款,取得各受害单位的谅解,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蒋某的辩护人及被告人廖某提出“被告人蒋某、廖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请求给予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