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城区七类重点车辆需装卫星定位装置
红网怀化站
 
07-21 09:19

红网怀化站7月21日讯 近日, 有不少司机致电本报称在年检时被要求安装行驶记录仪, 没有安装的就通不过年审。 那么这样的要求是否有文件依据呢?安装的话是不是必须到车检所安装呢?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七类重点车辆需装卫星定位装置

7月17日上午,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 根据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GA801-2014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规定 : 公路客车、 旅游客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 校车, 及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 应安装符合规定的行车记录仪、 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行驶记录装置。 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

那么一些单位用来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也需要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左晋明说, 不是用来营运的车辆, 可以不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此外,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可自行选择安装,没有必要在指定的地方, 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有的车辆在出厂之初就已经安装了相关装置, 就不需要额外安装了。 ” 左晋明说。

卫星定位全程监控驾驶员

在市交警支队运管科记者还了解到, 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 :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 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 (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 旅游客车、 包车客车、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 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 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 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 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 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 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左晋明表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 (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正常显示的车辆, 不予发放或者审验 《道路运输证》 。 2014年7月1日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 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左晋明说, 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后, 不管何时何地, 只要发生超速违法行为, 就会予以记录, 这样极大地抑制了驾驶人的侥幸心理, 有效防止了超速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 行驶记录仪对于超速行驶、 疲劳驾驶具有提醒功能, 可以把此类违法行为提前加以控制, 使驾驶人时时处在监督之下。

据了解, 怀化以上规定的各类车型已经纳入网络监管平台。 今年1至4月怀化市联网联控抽查违规车辆信息登记台账数据显示, 客运车辆超速行驶的违章占绝大多数。

对此, 市交警支队运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有利于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有利于保障市民、 学生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