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村民异乡务工受伤 干部远赴福州维权
常德日报
 
07-20 16:54

常德日报7月20日讯 “想不到一个求助电话,家乡劳动部门的干部竟千里迢迢来福建为俺讨公道,真不愧是咱们农民工的保护神!”7月7日,躺在福建省福州市第二医院病床上的黄光荣,面对前来看望和了解情况的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感动不已,一个劲地夸赞。

黄光荣是澧县九垸乡云爱村农民,近年来一直在福州市仓山区打工。今年4月25日,他来到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的华隆船舶有限公司从事装配、电焊工作。6月11日下午4时许,因为突然下雨而导致漏电,正在从事电焊工作的黄光荣触电,从4米多高的船尾摔了下来,顿时不省人事。老板和工友们急忙将他送至福州市第二医院,被诊断为尾胫骨粉粹性骨折,在进行手术后,他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伤情严重。老板林某在支付65000元医药费后便不闻不问,其家属多次催讨也无济于事。

7月6日,躺在病床上的黄光荣突然想到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外出务工人员免费办理的维权服务卡,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拨打了上面的号码。正在接访的维权服务办公室主任唐龙听到情况后,立即向县局领导汇报。局领导当即决定由唐龙、汤志清等3人前往仓山为黄光荣维权。

第二天上午,唐龙等3人来到了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情况。经初步了解,黄光荣的老板林某并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只是租赁某公司的场地。下午,林某被叫到局属劳动监察三中队进行问话笔录。唐龙不停地与林某沟通协调,晓之以情,终于,林某答应8日上午9点前为伤者送去医药费,保证继续治疗,而后续赔偿待其出院后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可是7月8日上午,家属们一直等到10点半都没有看到林某的身影。了解这一信息后,唐龙等人直奔林某的工地。工地离其住宿的宾馆约有50公里路,且当日室外温度高达40度,他们坐公交来到工地附近后,顶着高温步行到工地。可林某没有在工地现场,于是唐龙等人找到了华隆船舶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刘女士。她表示会催促林某承担医药费,但认为华隆船舶公司没有义务负责黄光荣的医药费和相关的赔偿。对此,唐龙表示,《安全法》第46条明文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既然林某什么手续也没有,作为华隆船舶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有推不脱的责任。

从工地回来后,唐龙等人早已全身湿透,来不及休息,他们立即赶到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局领导汇报此事。在该局领导帮助下,当天下午4点多钟,黄光荣的家属终于拿到了医药费,其中包括以前垫付的2万元。唐龙等人临走前反复叮嘱家属,一定要把病治好,出院后必须进行工伤鉴定,按照等级标准协商或者诉讼解决赔偿事宜。(通讯员清明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