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多次盗窃政府机关 惯偷获刑一年二个月
常德晚报
 
07-20 16:06

常德晚报7月20日讯 7月15日,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向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劳动教养,出狱后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竟将贼手伸向了政府机关。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向某某多次采取撬窗、撬门等手段进入复兴厂镇、车溪乡等乡(镇)政府实施盗窃,盗得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折合价值共计14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刘扬陈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