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患精神病 丈夫诉离被判经济帮助
湘潭晚报
 
07-20 10:05

湘潭晚报7月20日讯(记者 李涛通讯员 高喜朝)2011年,蔡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林某,在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于2012年12月底登记结婚,但婚后一直没有小孩。

2014年年底开始,蔡某突然变得有些神神叨叨,经常自言自语。在发现妻子不对劲后,林某与岳母一同将蔡某送到医院检查。经诊断,蔡某患有精神障碍。

在医院治疗几个月后,林某见蔡某病情丝毫没有好转,两人也没有夫妻之实,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蔡某的母亲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她表示,女儿患上精神疾病,女婿提出离婚,她对此理解并同意,但希望林某能给女儿一定经济帮助。

湘潭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林某的离婚诉求。同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帮助。

7月19日,法院透露,已判决林某向蔡某支付2万元的经济帮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