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7月19日郴州讯 7月16日,轰动一时的郴州邦尔泰苏仙油脂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郴州市苏仙区法院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阳冬云于2005年4月成立邦尔泰公司后,与被告人阳华等6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银行存款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1.5分至8分不等的月息开始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借款。截至2013年5月案发,面向社会公众110余人融资共计49116.58万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郴州邦尔泰苏仙油脂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共一百三十万元;对被告人阳冬云等7人分别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到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五万至二十六万元不等。(记者 刘双 通讯员 黄孝 勇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