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郴州7月17日讯 7月16日,轰动一时的郴州邦尔泰苏仙油脂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郴州市苏仙区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阳冬云于2005年4月成立邦尔泰公司后,与被告人阳华等6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银行存款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1.5分至8分不等的月息开始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借款。截至2013年5月案发,面向社会公众110余人融资共计49116.58万元。
此外,2012年至2013年间,邦尔泰公司为套取银行定项资金归还融资本金和支付融资利息,由阳华等人多次以提供虚假贷款申请资料的方式,骗取各家银行贷款7500万元。2013年初,因不堪债务压力,阳华、阳翼携带188.3万元公司融资款潜逃躲避,后于2013年9月1日在四川省乐山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判决,对郴州邦尔泰苏仙油脂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共一百三十万元;对被告人阳冬云等7人分别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到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五万至二十六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