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站7月17日讯 2014年2月17日,罗先生向人保财险95518报案,王某某于2014年2月13日驾驶起亚车在资阳区桥北批发市场门口直行时碰撞三轮车,事故造成三轮车师傅抢救无效死亡。人保财险益阳市分公司经调查之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一)款“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证的”、(二)款“驾驶人醉酒的”;机动车商业险三责险保险条款第五条(七)款的规定,这起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最终给予拒赔处理。
【处理过程】
因事故延迟报案,人保财险益阳市分公司查勘员接95518调度后及时与报案人取得联系,初步了解到事故情况及标的驾驶员为王某某,后经工作人员对事故情况跟踪,及交警调查结果,驾驶员王某某酒精测试结果为164m g/100m l,证实驾驶员王某某醉酒并且无驾驶证驾驶标的出险,造成三轮车师傅万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市公安交警二大队已出具认定书,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情分析】
在这起案例中,驾驶人王某某系无证驾驶,且醉驾出险。众所周知,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车者、乘客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都有较大威胁,因此,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这是对驾驶人最基本的要求。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上道路行驶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的行为,应由驾驶人本人承担责任。
同时,为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将醉酒驾车肇事作为除外责任,以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的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而王某某酒精测试结果为164m g/100m l,酒精含量大于80m g/100m l,属醉酒驾车。
因此,对这起案件,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无须赔偿。
【关联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九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记者 邢玲 通讯员 王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