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7月16日讯 知道自己熟识的男子段某喜欢在打麻将时“出千”,长沙县白沙镇的易某纠集一群“牌友”设下赌局,诱使段某参与赌局并赢钱后以其“出千”为由,将其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记者近日从长沙县人民法院获悉,易某等六名参与赌局和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均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易某 2007年认识了来自湖北的段某,逐渐熟识之后,他得知段某喜欢打麻将,而且喜欢出“老千”。2014年年底的一天,易某和江某在一起吸食麻古时,接到段某打来的电话,问是否可以安排牌局。易某跟江某一合计,决定找几个熟人来跟段某一起打麻将,如果段某赢了钱,就以段某出“老千”为由“搞他的钱”。
江某随后打电话纠集了刘某、魏某、赵某、符某(另案处理)、范某五人,晚上到长沙县泉塘街道某商务酒店打牌。当晚18时许,江某带着刘某等人与易某和段 某会面,并在酒店房间里开始打麻将,赌注为100元“一炮”,赵某和符某则在酒店楼下等候。打到21时许,段某手气较好,赢了约6000元。此时,刘某突 然抓住段某的手称其偷偷藏了牌,是“出千”。魏某立即打电话给赵某和符某,称自己打牌被“杀猪”了,要“讨说法”。
段某心生恐惧,反复解释自己没有出千,并表示愿意把赢的钱退出来,但没人同意。两到三分钟后,赵某和符某赶到房间,掏出一把刀,将段某堵在墙壁边上,打了其几个耳 光。随后,魏某问段某此事怎么处理,段某意识到这帮人是有备而来,便称将身上财物都交给他们。魏某将段某钱包里的20400元现金和脖子上价值23000 余元的金项链拿到手后,让段某离开酒店。
事后,江某与易某等七人分到金额不等的现金,金项链由江某保管在朋友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易某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在共同犯罪中,江某、易某、刘某、魏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范某、赵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 罚金一万元;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没收江某等人的违法所得。
(星沙时报记者 熊毅 通讯员 杜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