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交通事故赔偿 聚众堵路被判刑
红网绥宁站
 
06-04 15:40

红网绥宁站6月4日讯  亲人交通事故死亡,为了快速解决赔偿事宜,众亲友竟拒绝配合公安交警依法处理,在事故发生地的省道公路上搭设灵棚堵塞交通,且不听劝阻,致交通多次中断。近日,绥宁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6月18日10时许,在省道S221线绥宁县寨市乡十里铺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告人于某的丈夫杨某在事故中死亡。交警部门在现场处置完后,要求于某及其亲属将杨某的遗体移至公路边。于某因与肇事者就赔偿问题协商未达成协议,不同意移动尸体,并提出将公路堵了。当日14时许,于某的亲戚朋友用木材等障碍物将公路阻断,致使过往车辆无法通行。经交通警察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反复劝说,于某及其亲友才将障碍物搬开,此次阻碍交通时间长达一个半小时之久。次日上午,于某及其亲友赶到县交警大队,要求交警部门就该次交通事故进行调处,交警部门就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作了说明。于某等人见交警部门未召集肇事者来协商赔偿问题,遂回到寨市乡十里铺村,于当日12时许再次纠集他人将棺材、帐篷放至道路中,时间长达三个小时,致使当地交通秩序严重混乱。该县政法委组织多部部门赶赴现场处置,才恢复道路的通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不能依据法定程序处理其丈夫的交通事故案,而是纠集他人,聚众堵塞交通要道,严重破坏公共交通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案发后,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某在案发后有良好的悔罪意识,且经社区矫正机关调查,其平时表现较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在家中需抚育两个在校读书的子女和扶养生活不能自理的哥哥;因此根据本案的起因和被告人于某的家庭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相反有利于其家庭的稳定,更能发挥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的效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近年来,因亲人发生交通事故遇难后,亲属们把遇难者尸体抬到公路上,阻断交通,以此要挟高额赔偿的现象时有发生。车祸痛失亲人,的确很悲痛,但事情一但发生了,只能够通过正当途径寻求解决,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为,以非法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自己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很不值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