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讯 为了获取蝇头小利,年过六旬的吴某某不惜以身试法,每逢乡里赶集日,在家中容留外地女子卖淫。近日,由新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容留卖淫罪一案,被依法判处吴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去年三月份的一天,两名贵州籍女子来到新晃县步头降乡被告人吴某某的家中,表示想借用吴某某的住房利用乡里赶集的日子进行卖淫活动,并提出每接一个嫖客就给吴某某5元提成,吴某某觉得有利可图,遂答应了两名女子的要求。一直到去年八月份,吴某某多次在赶集日容留这两名贵州籍女子在家中卖淫,并每次从中收取5元的好处费。今年3月份,因有人举报,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吴某某住宅的卧室内将正准备进行性交易卖淫女及嫖客当场抓获。因考虑到被告人吴某某容留卖淫的规模较小,且获利较少,同时认罪态度好,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朱姝 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