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7月9日讯(通讯员 廖拾金)近日,宜章县法院决定对一名哺乳期满的犯介绍卖淫罪的邓某予以收监执行。
2010年12月14日,被告人邓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宜章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但被告人邓某仍不思悔改,无视国家法律,再犯介绍卖淫罪。2014年6月19日凌晨,被告人邓某在其开办的位于宜章县玉溪镇南京洞开发区广发路的某休闲中心接到邓姓男子需要2名卖淫女的电话后,介绍李某、胡某到玉溪镇民主东路的某酒店卖淫。
对该案,宜章县检察院于2014年8月11日向宜章县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被告人邓某对自己介绍卖淫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宜章县法院于2014年9月10日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因邓某已于2014年7月1日生育一婴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宜章县法院于同年9月28日依法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按照法律规定为12个月,今年6月30日,被告人邓某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宜章县法院遂于7月1日决定对被告人邓某予以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