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湘潭出台十条楼市新政
湘潭日报
 
07-13 08:54

湘潭日报7月13日讯(记者 曾明辉 通讯员 赵强) 楼市新政有望活跃房地产市场。继去年“潭八条”出台后,近日,湘潭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共有十条积极措施(以下简称“潭十条”),对“潭八条”的有关政策进行延续和深化,进一步落实今年以来国家各部委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定,有望集中释放政策红利,活跃房产交易,为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新思路,带来新气象。

“潭十条”提出,明确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在不包括自建房、房改房、继承受赠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的基础上,个人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包含一手房和二手房,别墅除外),均认定为贷款首套房,可享受首套房的有关金融政策。同时,鼓励外地居民在我市购房,加大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对自住和改善性购房贷款支持力度,拓宽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支持二手房交易,鼓励“以购代建”筹集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强化对征拆户购房置业的政策引导和便民服务,将为市民自主和改善性购房提供更多的优惠和便利。

今年初,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我市这时出台楼市新政,无疑是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职责,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科学调整供求关系,助推湘潭楼市稳中求进发展的重大举措。

“去年出台的‘潭八条’有效期即将届满,因此,新出台的‘潭十条’对其中促进刚性购房需求、有效盘活存量房源的政策措施进行保留和延续,还拓宽了购房补贴政策范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也可享受所纳契税金额25%的补贴。同时,‘潭十条’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增加了合理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商品房和公租房、棚改安置房的转换渠道,以及新增了鼓励外地居民在湘潭购房的优惠政策。”市房产局负相关负责人介绍。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潭十条”的逐步落实,将有望进一步消化房地产市场闲置资源,提升房地产市场交易量,推动开发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市场资金流转渐趋良性循环,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对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满足刚性购房需求,增强市场交易活力,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潭十条”从2015年7月7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