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站讯 (通讯员 雷海兵 邝志兵)近日,珠泉镇通报并处理了一批党性意志不坚定、工作不实、作风不严等问题的党员、干部共22名。
据悉,丙穴社区刘某芳,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缺乏革命意志,参加宗教活动,经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整改不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之规定,给予党内除名处理。丙穴社区党总支委员李某雄同志,在2015年新农合筹资缴费工作中,收取的农合资金没有及时上缴,导致多人没有录入农合报帐系统,致使参保人员未能及时报帐,工作中存在重大的失误和问题,造成了社会不稳定隐患和恶劣的影响,按照《嘉禾县作风与绩效问责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和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给予停职检查;水冲村委委员李志某,在2015年4月15日,县城建投推进绿化建设工程中阻碍工程施工,镇领导对其进行教育劝导时,其态度不端正,其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但事后认错态度较好,其行为违反了《嘉禾县作风与绩效问责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上洞村李某光、松家村李某成、大田岭村李某平等村干部,在督办工作任务后,仍没有落实工作,按照《嘉禾县作风与绩效问责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停职、停发工资三个月处理,后续工作任务无推进则将免职。在镇党员干部中对工作不实、作风漂浮的3名同志也进行了通报并进行了诫勉谈话,扣除绩效考核分,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处理。
在被通报的处理的22人名单中,其中镇党员干部有3人,村级党员干部有14人,其他党员5人;1名党员通报批评,13名党员干部诫勉谈话,4名党员(干部)停职或者停职三个月,1名党员党内除名,3名党名建议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