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吉首站7月3日讯(通讯员 吴正秀 习 明 石学银)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合法债权人易某某采取非法途径取债致人轻微伤,不仅5万元债务没取到,反而赔了3万元。7月1日,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吉首市检察院依法对易某某等人作出不诉处理决定。
去年6月,被害人谢某某向易某某借了5万元,因两人是好友,借钱时既没有打借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故谢某某以没钱为由一直不还。
去年7月5日晚,易某某得知谢某某在吉首某网吧上网,立即赶到网吧要他还钱,谢某某依然用没钱来搪塞。谢理直气壮的搪塞态度,让易某某非常气愤,便打电话联系朋友周某某过来帮忙取钱,周某某又顺便邀约了正准备一起吃夜宵的刘某某、石某、石某某等三人。
当晚19时许,易某某、周某某等五人将谢某某从网吧带至吉首一茶楼的包厢,在逼其还钱不成的情况下,要他补写一张借条,便于日后取债,不料遭到拒绝,这时周某某及朋友便向谢某动手,后将其带至桐油坪附近山上,一阵拳打脚踢后,谢某某写了张借条。
次日十二点左右,五人正拿着借条去谢某某家向其父亲要钱时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谢某某身体损伤程序为轻微伤。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免除被害人5万元债务的基础上再赔偿3万元。
该案警示人们,合法权益要用合法途径来维护,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否则既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