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详解内容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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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9:42

红网吉首站7月2日讯(记者 肖庆宾) 作为湖南省内第二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1日起正式施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由2015年3月2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问题一:《条例》起草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吉首市城市管理涉及层面多,在城市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因为地方上没有配套上位法的实施办法,或者法律、法规、规章仍存在罅隙和漏洞,行政强制权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正确使用和规范,导致时常出现执法重合、管理乏力、教育引导缺失等情况。

2015年3月27日,吉首市被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列入全国138个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在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试点城市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改革要求。在这一大背景下,吉首市进一步提升城市品牌形象、规范城市综合管理,加快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的呼声显得尤为迫切。

问题二:《条例》出台的意义?

该《条例》是湖南省第二部、湘西州内首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制定实施是吉首市实施“项目兴市、改革兴市、实干兴市”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法律制度建设,也是建设法治化政府的又一重大举措。

问题三:《条例》涉及哪些方面内容?

《条例》共计8章56条,包含城市规划建设、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等相关领域内容。

问题四:《条例》确定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是什么?

《条例》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执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具体工作;社区和村委会协助抓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问题五:停车难一直困扰着不少吉首市民,《条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改作他用。公安交通部门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情况下,可根据交通状况施划临时停车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对临时停车位的管理,依法查处违停行为。

吉首市可对符合停车场条件的人行道进行改造,并对外开放。同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将逐步社会开放。

问题六:噪声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对此,《条例》中又有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

问题七:针对商业活动和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扰,《条例》中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吗?一些不明时段、不分场合的扰民广场舞呢?

《条例》明确指出,制造噪声干扰其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暂扣噪音器材、物品并处罚款。

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广场舞、机会等活动,未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干扰居民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问题八: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如何划定,怎样进行管理?

答:《条例》规定,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划定一定数量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供困难群众、下岗失业人员摆摊,解决生计问题。在临时设摊区域内的经营者应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问题九:有的饭馆和宵夜摊设在居民区内,油烟和产生的废气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应该如何管理?

《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使用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应设置油烟排放通道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问题十:部分市民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条例》中如何制止?

《条例》规定,以上不文明行为肯定是不允许的。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授权,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二十元罚款;乱倒污水,处五十元罚款。

问题十一:平时被执法部门暂扣的物品,将如何处理?

根据《条例》四十条规定,对易腐烂变质、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将进行依法变卖、拍卖抵缴罚款;无法变卖、拍卖的,可以在登记后销毁。

问题十二:如果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有疑问诉求或者意见建议,应该怎么办?

《条例》第六章四十五条规定,吉首市应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及服务电话,负责集中协调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投诉和举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