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施行
团结报
 
07-02 09:38

团结报7月2日讯  6月30日上午,《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动员大会在吉首召开。州委书记叶红专、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武长作动员讲话,州委常委、吉首市委书记刘珍瑜主持会议,在职州级领导出席会议。州直副处级以上单位,中央、省驻吉单位负责人,吉首市、湘西经开区副科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社区支部书记、社区主任参加会议。

从会上获悉,依据相关立法程序,我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该《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州首部颁布施行的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条例》共8章56条,涵盖城市规划建设、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内容,由吉首市政府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叶红专指出,吉首市作为州府所在地,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展示湘西州形象的重要窗口。近年来,通过大力推进州府城市共建共管,吉首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成绩值得充分肯定。此次《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吉首城市建设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吉首地区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城市建设大提速、管理大提升、环境大改善、经济大发展。

叶红专强调,要抢抓60周年州庆机遇,突出扩容提质,推动州府城市面貌实现历史性变化。当前,州府城市已进入加快发展的提速期和攻坚期,吉首市和湘西经开区要把赶超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中之重,在率先发展上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一要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吉首地区是州庆项目建设主战场,吉首市和湘西经开区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着力解决资金、土地、征拆等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州庆前完成项目投资500亿元以上。二要大力推进城市扩容提质。按照“两城四区两带”空间布局,对接好大通道,拉开城市道路骨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扩大城市规模。三要深入推进城乡同建同治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家园。四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突出抓好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和项目入园,着力发展食品加工、生物制药、旅游商品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商贸物流等产业,强化城市产业支撑,努力增加社会就业。加快矮寨核心景区建设和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引进战略投资,做好旅游门票、服务、地产经济三篇文章,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拓展提质增效,加快建成武陵山区旅游中心城市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

叶红专强调,要强化州府意识,坚持共建共管,凝聚强大合力。州委、州政府将继续推进州市共建共管,举全州之力支持州府吉首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州府意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决不允许搞部门、行业壁垒和“门前三尺硬土”。吉首市和湘西经开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重点围绕“人口怎么进、资金怎么来、土地怎么供、城市怎么管”四个关键问题,加强对接协作,形成合力,加快建设“州府新城、产业新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切实把州府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抓到位。

叶红专强调,要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加强宣传,让市民了解《条例》主要内容,形成按《条例》办事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执法不越位、不缺位。要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合理把握处罚违法行为的裁量尺度,不让群众“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要坚持在《条例》面前人人平等,各级领导干部决不能搞特殊、耍特权,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为违法者说情、打招呼,为城市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彭武长强调,《条例》是我州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的一次实践,也是我州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探索,旨在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破解我州城市管理难题。他要求,吉首地区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依法管城;要深入宣传普及《条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加强法律监督,确保良法良治。

刘珍瑜表示,吉首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强化主体意识,把《条例》宣传到位、执行到位,切实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治市,推动吉首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到2017年州庆时有历史性变化。(记者 石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