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价值189元生活用品被判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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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4:32

红网洪江市站讯(通讯员 何鹭)日前,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12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何某来到硖洲乡秀洲村向某家,乘向某家中无人之际,从向某家厨房后门进入房间,盗窃了味精、胡椒粉、云南白药、剃须刀、手机、光碟、水龙头阀门等财物。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89元。

2014年12月17日,被告人何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