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晚报6月29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陆义)农村办丧事时经常可以看见“铳药”(黑火药),但是如果没有办理经营爆炸物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私自买卖销售“铳药”属于违法行为。6月28日,记者从湘乡市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曹某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曹某今年46岁,湘乡市人。曹某没有办理经营爆炸物许可证,却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以6元/公斤的价格,分3次从张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铳药”共计150余公斤,其后以11元/公斤的价格,出售给“放铳”人员刘某及其介绍的人。刘某等人则将“铳药”用于农村办丧事以及其他生产生活。
2014年8月12日,湘乡市公安局民警从刘某家搜查出黑火药等2公斤,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曹某卖给刘某的“铳药”为黑火药。在非法买卖爆炸物期间,曹某的“铳药”未给社会造成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