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站6月29日讯(通讯员 巩守信)浙江男子林某某曾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多次被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处以罚款,但小额的罚款并未使其罢手,林某某反而变本加厉,扩大了自己的假烟生意。 2015年1月份,公安机关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某物流中心内查获了林某某从广州购进准备销售的一批假冒伪劣香烟,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其提起公诉。近日,此案在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林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某某自2014年7月份以来多次从广州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芙蓉王伪劣香烟,并通过物流公司运至张家界某物流中心,然后销售给开烟酒行的唐某某。2015年1月份的一天,公安机关在此物流中心查获林某某再次购进并准备销售的150条软蓝芙蓉王、150条硬蓝芙蓉王香烟,在某水泵供应站查获陶某某帮助林某某转移的1400余包白沙和天下香烟。经过鉴定,上述被查获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价值共计27.8万余元。庭审过程中,林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鉴于上述被查获的假冒伪劣香烟尚未销售出去,林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