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6月29日讯(记者 陈琪)近日,家住市城区北湖路的李女士反映,称自己好好的房子,突然被楼下某珠宝店在主卧的外墙上打了8个孔,还挂上了广告招牌。
据李女士介绍,这套房子她目前租给别人在使用,但在前不久租客却突然给她打来电话,说晚上睡觉时突然被一阵噪音吵醒,并从窗户外飘进大量粉尘。探出头一瞧,才发现有工人正在主卧外墙上用电钻打孔。经询问得知,楼下的珠宝店准备在四五楼之间的位置安装一个醒目的广告牌,为了固定,工人就在外墙上打了8个孔,可这个位置正好是李女士家的卧室的东墙。
“对方招呼都不打一声就在我家外墙打孔,要是我家外墙渗水了怎么办?”李女士气愤地表示,房子属于她的私人财产,不能让人随意破坏,即便该珠宝店需要在她家外墙打孔也必须征得她本人同意。
接投诉后,记者随李女士一起来到珠宝店,该店刘姓店长得知我们来意后,拿出一张盖有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表示,广告牌的设置是通过相关部门许可的。那有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安装当天我们曾到4楼及5楼业主的家中沟通,5楼业主知情并且也同意了。”刘店长称,由于多次去四楼住户家敲门始终无人应答,所以他们在没有征得李女士意见的情况下就动工了。
刘店长还表示,当李女士向他们道出外墙打孔易造成渗水的担忧后,他们当即向李女士承诺,若是因打孔而造成损失,珠宝店将承担李女士所有的维修费用。可中途李女士又以广告牌离她家主卧窗户太近易发生偷盗事故为由,要求珠宝店给她6万元作为补偿。“目前,她家还没有因为广告牌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这样过高的赔偿要求我们显然不能接受。”刘店长称,因李女士态度强硬且不肯让步,他们将在短期内将广告牌移开,或是拆除。
湖南方缔园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平表示,任何商户在临街或是居民楼外墙做广告时,除了要征得城管部门的同意以外,还要征求业主本人的意见。“因为这个部分属于专用部分。比方说,这种广告牌悬挂时就必须要打孔,一旦打孔就有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这一方面的问题,所以说一定要征得业主同意后再动工,这样一来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