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6月28日讯 在湖南收购大量广东产香烟到广州贩卖,然后再从广州收购湖南产香烟回湖南销售,以从中赚取差价。近日,陈某被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4年9月28日,陈某伙同谭某(另案处理)从湘潭市的多家烟酒店收购大量红双喜牌等广东产香烟,驾驶商务车到广州市天河区贩卖给买家“谢姓男子”。次日陈某和谭某从“谢姓男子”处购买湖南产的硬盒蓝芙蓉王香烟250条、软盒蓝芙蓉王香烟100条、硬盒白沙香烟1050条、软盒白沙香烟1400条,在运输到湘潭市岳塘区进行销售时被湘潭市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
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上述烟草制品均为真品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