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三医院原副院长受贿280余万元获刑十年
潇湘晨报
 
06-24 09:40

潇湘晨报6月24日讯 湘雅三医院副院长受贿280余万元被判十年,担任长沙县一城管中队长的“80后”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十年二个月。6月23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不少线索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举报。

1968年8月出生的郑治先后担任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分管基建),并先后兼任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二期工程实施小组组长、招标工作小组常务副组长等职务。从2003年3月至案发,郑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承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建设工程及工程签证、验收、付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接受他人所送现金及奥迪A6小轿车折价款共计人民币280余万元、港币5万元。2013年,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郑治立案侦查,后该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12月23日,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郑治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5月5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治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一审判决后,郑治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1981年出生的吴晓,案发前任长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暮云中队中队长。经法院审理查明,吴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渣土运输审批存在失职,对渣土运输监管不力,导致大量非法卸土区形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2014年12月26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