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红网常宁站
 
06-25 17:50

红网常宁站讯 (记者 文齐帮 通讯员 李玉亮 廖斌) 近日,从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4〕34号)的有关精神,在总结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下简称城居保)经验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近日将出台实施方案。新的城乡居保政策和原新农保、城居保相比,有如下调整:

调整了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参保人每年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0到1000元调整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5元,选择年缴纳3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元,选择年缴纳5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年缴纳500元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补贴。

明确了特别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对象。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了对持有《残疾人证》(残一、二级)的低保户对象;对五保户中未年满60周岁的对象;对计生特扶对象,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新的城乡居保政策,更加适应新时期城乡居民的参保需求,从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