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报6月25日讯 6月24日,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警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据了解,湘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3月1日“新政”实施后,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不需再提供租赁完税证、租赁备案登记表、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更加简化。但该中心近期办理“租房提取”时,发现部分客户“无房证明”非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疑似造假,具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嫌疑。
该中心负责人提醒,住房公积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租时,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是不收费的;无房职工只要按月足额缴存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提取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在缴存地(提取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协议、身份证、申请表等材料即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切不可轻信和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更不能伪造相关资料骗提套提。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该中心将依据相关法规把当事人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该中心还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记者 谭必文 通讯员 李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