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新政:夫妻俩都缴存最高可贷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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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0:17

株洲调整公积金政策,支持更多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图为6月17日市民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 记者 张媛 摄

红网株洲站6月18日讯  (株洲晚报记者 周蒿 通讯员 黄山 王莹 姜馨)即日起,株洲对公积金的部分提取与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此次调整,目的是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改善自住住房,发挥保障作用。

贷款

新规:即日起,夫妻双方都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买、建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并且不再要求是首次购买、建自住房。单方缴存,最高可贷额度仍为40万元。

旧规:以前,夫妻双方都在株洲正常缴存公积金,如果是首次购买、建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非首次购买、建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

解读: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实行后,一些原本只能买小户型的家庭,将可以考虑购买大户型,不再要求为“首次”,可以更好地支持职工改善性购房需求。

全款买一手房后仍想再贷款

可贷比例提高为总房款七成

新规:购买一手住房(指由开发商销售的期房、现房、保障性住房),房款已付清的,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3年以内,新房房产证一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提高为总房款的70%。

旧规:符合上述条件,贷款最高比例为总房款的50%。

解读:“市民在购房时,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可以多享受一定的优惠。”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发现,很多人都是先向亲戚朋友借钱全款买房后,再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用这种方式,以前可贷比例只有50%,市民有一定的资金压力,因此在最新的调整中,予以提高。

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即可算“首贷”

新规:无房户标准调整。在购房地及缴存地现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地及异地)的,都可以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旧规:对“无房户”的审查更加严格,曾经是否有房,是否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及购建房、大修、还贷提取记录,都需要予以考虑。

解读:“修改无房户的认定标准后,对购房者更加有利,也便于实际操作。”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如果市民此前有购房提取或商贷记录,但房产已转让注销现在并没有住房,按照旧规也不能算“首贷”,而按照新规,则可算“首贷”。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

提取

新规:购房提取首付标准,全部调整为20%。

旧规:部分购房提取首付标准为三成或以上。

解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市民必须先支付完首付才能办理购房提取。在上一轮调整中,部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已经下调到20%,但提取条件未及时予以调整。此次是对政策的完善。

曾有住房但已注销

等同无房户

新规:在缴存地曾有住房已注销,现无住房的,等同无房户办理租房提取。

旧规:不认可曾有住房现已“失效”的无房证明。

解读:株洲曾出台规定,无房户每户每年可提取7200元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如果无房户租住社会房源,可以不提供租房协议和房租收据凭证提取公积金。如果是租住公租房,提取仍需租房合同、房租票据等证件才可办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部分曾有住房,但因为各种原因住房已经注销的市民,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也想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因此予以调整。

首付两成可提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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