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讯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规范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怀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那么新出台的《办法》究竟有哪些新的内容?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二套房首付由50%降为30%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营运科科长戴建华介绍,新修改的《办法》在贷款方面主要变化为二套房首付由50% 降为30%,并首次提出精装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
《办法》明确,对于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为20%;144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和第二套住房及精装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此外,《办法》还明确,在同一利率区段的,在合同期内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或还款期限,也可申请两项同时变更,限变更一次,但变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和法定退休年龄。例如:原本选择了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可以变更为等额本息还款;原本还款期限为15年的可以变更为20年。
自由职业者缴存6个月可贷款买房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科长郭英燕介绍,新修改的《办法》规定,自由职业者自开户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符合怀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此外,针对返乡务工人员在外地离职后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只能转入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情况,新《办法》规定,在外地打工的返乡人员可通过在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示住房公积金的接收函,可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地,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在本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套房公积金提取可不用房产证
郭英燕介绍,对于购买期房提取公积金的,新《办法》也作出了调整,对首次购房首次提取属期房的,合同日期取消了两年内的限制,可提额度由原来上年度结转余额改为可提取至申请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值;购买第二套住房提取属期房的,原来不能办理提取,现在凭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款税务票、房产部门出具的该套房屋预告登记证,可提取截止申请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值。
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用于交房租
本次新政进一步放宽了无房户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即存缴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因无自有住房县城租赁房用于本人自住的,提供婚姻证明、家庭(含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证明、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金票据,可以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新《办法》在提取支付资金方式上更加便捷。符合提取条件的,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批后,可由中心或管理部直接转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联名卡账户或申请人的商业银行账户内,无须到银行再办理现金提取手续。
此外,《办法》还规范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操作。《办法》规定,在自愿的原则下,借款人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委托办理冲抵还贷业务协议。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自办理贷款后的第二个还款月起,即可用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按年或按月冲抵还贷业务。按年冲抵的每年限冲抵一次,可随到随办,但只冲抵至当年的12月份;未办理按年或按月冲抵还贷的借款人,每年可凭还款明细提取上年已还贷款本息金额。按月对冲须预留一个月住房公积金还款额。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正常偿还贷款期限内,从未办理或间断办理过冲抵还贷业务的,可凭还款记录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不超过未办理冲抵还贷业务偿还的贷款本息。
强化骗提骗贷风险防范
新《办法》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监管方面规定:缴存人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将及时通报缴存人所在单位,并责令缴存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5年内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其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提交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理。(记者 底健 通讯员 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