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更换主机型号 4年后工商调解换新主机
红网湘西站
 
06-09 09:51

红网湘西站6月9日讯(通讯员 张艳 彭杰)4年前,消费者韩女士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热水器,无意发现该热水器主机编号与保修卡上标明的主机编号不一致,后经工商调解商家同意为其更换一台与同装热水器同一型号的主机,消费者韩女士承担部分费用1000元。

6月1日,吉首市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韩女士称其2010年到吉首市某知名品牌店购买一台空气源热水器,半年后因质量问题被商家拿去修理,至此前后4年时间7次出现不同质量问题且一直没能得到彻底维修。后韩女士无意发现该热水器主机编号与保修卡上标明的主机编号不一致,由此怀疑商家以次充好,要求更换主机。双方协商不下,韩女士于是向消委进行投诉。

消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韩女士怀疑是商家以次充好,在拿去修理的时候换了台差的主机给她,要求商家为其更换一台新的主机。商家陈某说当初售机时由于韩女士购买的主机缺货,确实在没经过韩女士知晓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另一型号的主机。但由于该热水器已使用4年多时间,过了保质、保修期,不能更换。商家表示愿意把热水器拿到厂家去修理,但是一切费用要韩女士自己承担。

6月5日,通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韩女士承担部分费用1000元,由商家陈某为其更换一台与原装热水器同一型号的新主机,上门安装好,且承诺按保修卡保证产品质量。

事后,韩女士称困扰她4年之久的烦心事终于圆满解决,感谢吉首市消委为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