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株洲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相关情况
红网株洲站6月1日讯(记者 青琪)简政放权、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是本届政府全力推进的一项工作,在市政府的第48次常务会议上,《株洲市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正式通过。今天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此次改革的相关情况。
按照审批法定,精简项目;先行先试,突破创新;简化流程,合并审批的原则,我市将对各部门非法定的各类审批(含服务)事项,以及部门自行增加的审批条件和环节一律取消。同类事项及同一部门负责的事项合并办理,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全程网上审批。实行“一家审批、多家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审批流程和要素进行改革
在审批环节,将取消一批中介服务前置及审批。如取消一般建筑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雷击风险评估,暂停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新城区建设项目一次性开挖动土面积超过50亩的除外);能源评估并入工可报告中(节能篇)一并审批。
调整一批审批程序。将环评文件审批(工业建设项目除外)和文物调查勘探调整至用地审批阶段之前,按用地区域范围出具相关报告,其费用计入土地出让成本;土地、房屋等的测量,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测量机构测量,实现数据共享,房屋面积统一采用房产发证的技术标准;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以土地出让(划拨)时给定的指标为准;重大建设项目统一按6度的抗震等级设防;规划部门依据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仅复核法定规划条件和停车位配建(出入口设置)及配套设施等是否得以落实,其他事项只作为后阶段深化设计建议供设计参考。
合并一批审批程序。初步设计由市住建局进行合并审查,邀请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地震、园林、灯饰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审查合格后由市住建局批复(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筑消防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分别由消防和人防部门审查、审批),各专项设计报相关部门备案监督;建设项目实行合并验收,由市住建局组织进行集中审验,邀请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地震、园林、灯饰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参加,市住建局一个审批公章办结(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筑消防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分别由消防和人防部门组织专项验收),相关专项验收资料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监督,验收结果作为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办理依据。
对审批方式进行创新
推行并联审批。将市级权限内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分为立项工可、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和合并验收5个阶段。按照“一窗受理,牵头负责,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运行。
推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升级改造现有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建立完善的并联审批服务平台,开发以报建图、施工图数字化为基本流转要素,涵盖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程序(含招投标),以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为骨架的新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与电子监察系统,同时做到设计、报建、审批、监察、流转、存档的全程电子化服务。实现审批流程全公开,审批信息全共享,审批过程全监督的格局。
改革收费方式。建设项目在报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分不同地类、不同用地类型“打包”收费的方式,由市非税征收管理处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监管,执收部门窗口不再核费,实行统一征收,财政分账的方式。
加强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本次机构改革,在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所有内部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建设投资项目报建涉及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特别是4个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科及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开展全程代办。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机制。由市商务局组建代办机构,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扩大对市级重点项目、特别是招商项目的代办范围,提供审批代办、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免费服务。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市优化办牵头全面清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评价、服务质量责任体系、信用和追责办法。推行中介结果采信、中介机构对结果负法律责任、违规记黑名单、降级直至取消中介资格处罚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和行业自律水平,建立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