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刑满出狱后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近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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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9:21

红网岳阳站5月27日讯(记者 段佳通讯员 万洁)李某某曾经因为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伙同他人实施盗窃作案。5月22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李某某、杨某某盗窃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李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4年1月至6月期间,李某某单独或伙同杨某某窜至汨罗市区、湘阴县东塘镇等地,专门撬开未反锁的房门,入室盗窃作案16起,盗得手机、电脑、现金等物品,共计价值93150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参与作案16起,盗窃价值93150元,被告人杨某某参与作案7起,盗窃价值44090元。

法院说法:李某某单独或伙同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李某某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杨某某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李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李某某、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