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县站5月18日讯5月13日晚,湘阴县人民法院干警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带回了在外躲避近两年的被执行人王坤。
2013年下半年,家住湘阴县文星镇的王坤,因在承包工程项目时拖欠黄某的工资款被诉至湘阴县人民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由王坤偿还工资款5万元的调解协议。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湘阴县人民法院经过调查银行、房产、工商、车辆管理等部门,均未发现王坤有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其本人则一直隐匿行踪,企图逃避执行。
5月13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通过监控系统,发现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王坤在雨花区某旅店登记入住,遂立即出动警力将其控制,并第一时间通知了湘阴县人民法院。
王坤被带上湘阴县人民法院的警车后,知道那些到期债务再也赖不下去,遂电话联系其家人将执行款送到了法院。
据了解,今年以来,湘阴县人民法院根据法院系统执行工作的统一部署,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执行联动机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将未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后,可以当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法院。王坤的这起案件,也是该院对接警方临控系统以来,成功执结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