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撬未反锁房门 男子疯狂盗窃16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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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23

红网汨罗站5月25日讯5月22日,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杨某某窜至汨罗市区、湘阴县东塘镇等地,专门撬开未反锁的房门,入室盗窃作案十六起,盗得手机、电脑、现金等物品,共计价值93150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参与作案十六起,盗窃价值93150元,被告人杨某某参与作案七起,盗窃价值440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杨某某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