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绥宁站讯 “上班实行指纹或人脸识别方式签到”、“上班时因公临时外出的,要向单位领导或办公室报告,要及时变更去向牌”、“请事假、休年休假必须填写统一的《请(休)假报批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未经批准和经口头、电话请假离岗的视为旷工”、“迟到、早退和无故不签到的每次罚款50元”、“旷工每天罚款200元”、“上班时间违反上班纪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被局纪律发现的每次罚款500元”……5月22日,绥宁县人社局在系统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规定》对全系统公职人员的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考勤结果运用、违纪处理等制度进行细化、量化,并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公布后,广大干部职工称这是绥宁县人社局“史上”最严的工作纪律。 “谁违反了这个制度轻则‘伤筋动骨’,工资收入减少,重则还可能丢饭碗”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办法要求局纪委每月初对各股室、各单位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公示并纳入系统绩效考核范围,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局纪委将以《暂行办法》为依据,严肃处理,如对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而离岗的,假满而不及时到岗或随意延长假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旷工对待,对旷工超过限度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责令辞职或辞退处理;对不遵守有关上班制度被查处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结合起来作为工资津贴发放及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