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站5月21日讯(通讯员 彭玉梅 杨生文)过来,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不执行法院判决就是那么回事儿,不会带来多大后果。然而近日,永顺县颗砂乡村民全某就因拒不执行法院关于宅基地权属纠纷判决被批捕,给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据悉,这是该县批捕的首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的涉罪案件。
2002年,永顺县颗砂乡村民梁某因修建房屋与同村的全某发生宅基地权属纠纷,并诉至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全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得阻止原告梁某建房”。全某不服,2003年向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全某又以宅基地确权有误为由对该县国土局提起行政诉讼,又被法院判决驳回。判决生效后,全某拒不理会,强行阻止梁某施工建设。2010年12月至2015年4月,该县法院先后组织强制执行8次,当地乡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多次配合对全某进行劝解,但全某多次谩骂法院执行干警,并以攀爬施工挖土机、设置障碍物等方式阻止施工,导致法院生效判决至今无法执行到位,致使梁某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2015年4月22日,该县法院将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8日全某被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
该县检察院受案后,到看守所对全某进行讯问。“我不服法院判决,从看守所出去后,同样要阻止对方(梁某)施工,绝不会让对方修屋得逞”,全某这样回答,丝毫没有悔过之意。该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全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于是对全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