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站5月14日讯(杨燕如)现年37岁的广西籍男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锒铛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多次以邀约他人从事“民族资产解冻大业”的名义诈骗老人,涉案金额达几万元。近日,新晃县人民法院就这起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原来,2013年年初以来,被告人徐某多次以邀约他人从事“民族资产解冻大业”的名义进行诈骗。其具体诈骗方式为:被告人徐某先拨打电话向被害人谎称国民党败退台湾时在大陆留下大量“民族资产”,这些“资产”分别存入多个山洞且每个山洞有专门的守宝人看守,如果一旦联系上守宝人找到这些“民族资产”,就会得到丰厚的经济回报,随即又谎称自己和某某守宝人存在某某关系,能够联系上守宝人。在骗取作案目标的信任后,不时以“守宝老人下山需要表示点心意”、“守宝老人需要钱住旅社”、“守宝老人被抓需要钱解救”及为作案目标颁发从事“民族资产解冻大业”奖金需要“手续费”等虚构的名目,通过电话要求作案目标往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诈骗金额达445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拨打电话虚构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老年人及其他被害人人民币44500元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应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徐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