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友提分手将其强奸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株洲晚报
 
05-14 11:22

株洲晚报5月14日讯承诺入赘,包办家务,改名字……为了促成一段感情,尹过做出种种努力,得到的却是女方要求分手的回应。一气之下,他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记者昨日从茶陵法院了解到,尹过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办案法官介绍,今年25岁的尹过,是茶陵县东部某镇人,去年1月通过相亲认识比他小一岁的王蕾,并对王蕾一见钟情。王蕾当时并未对尹过动心,但在其父母的极力撮合下,还是与尹过订婚了。

期间,尹过向王父王母承诺愿意入赘王家,将来的小孩也姓王。为了能促成这段感情,尹过还找来算命先生看八字,将原来的名字也改了。

尹过与王蕾订婚后,搬进了王家,包办了王家各种家务。王父王母很快认可了尹过,还催着女儿与尹过领结婚证。但王蕾却多次向尹过提出分手。

去年9月,王蕾再次向尹过提出分手。尹过一气之下,强行与王蕾发生关系。为防王蕾反抗,尹过捆绑其双手、扇其耳光、拽其头发。之后,他拿着自己送给王蕾的电脑、戒指回家了。

几天过后,尹过带着一群人到王家讨要工钱,王家赶紧报警。民警在劝解过程中,得知尹过强奸王蕾一事,随后将尹过带走。

今年1月,茶陵法院对尹过进行一审宣判,认为尹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尹过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5月5日,茶陵县法院受市中级法院委托,对尹过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