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非法储存爆炸物 获刑三年
红网新晃站
 
05-13 16:00

红网新晃站5月13日讯(杨燕如)明知是爆炸物还储藏,新晃县村民杨某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县法院审理了杨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杨某因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事情发生于2012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某从芷江侗族自治县麻樱塘乡一水库工地上利用工作之便将获得的40支规格型号为ø32/150g的膨化炸药非法储存在其家中卧室内的木柜内,以备将来自己用于整修宅基地用。2014年7月23日,公安民警将该膨化炸药依法予以扣押,经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该膨化炸药为工业制式炸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对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储存工业制式炸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鉴于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