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交物业费 市场物业不卖电是否合理?
株洲晚报
 
05-13 11:03

株洲晚报5月12日讯11日上午,程先生拿着钱,先后三次去石峰区五金机电灯饰市场物业管理处购电,均被拒绝。原因是他欠缴了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据程先生介绍,他在该市场3栋二楼租了一家店铺,经营灯具灯饰。开业后,他的仓库漏过水,市场的过道也长期被杂物占用,影响通行。程先生对此不满,所以欠交了物业费。除了程先生,3栋二楼的10多名业主也因为欠缴物业费,面临买不到电的尴尬。

据这些业主介绍,他们不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内的楼梯间甚至消防通道内,堆放不少杂物和货物,影响通行;3栋二楼的许多业主的货仓漏过水;市场内的走廊却被某人改造后,变成了店铺的一部分,而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制止。

“大家不是有意不交物业费。如果物业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立即全部补交。”店铺老板周小文说,他没有想到物业公司竟然以不卖电的方式要挟他们。

记者采访时,该市场物业管理处一名刘姓负责人说,业主们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他说,物业公司之所以不卖电,就是希望业主们能交费。目前,公司已经被拖欠了数十万的物业费。关于漏水问题,公司正在和业主们一起申请房屋维修资金,争取早日修好。针对过道被杂物占用影响通行一事,因为其中有一些历史原因,还需要一段时间改进,预计今年8月底前可以清理好。

物业公司有没有限制业主购买照明电的权力呢?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凌云说,根据我国《电力法》规定,电是国家的特殊商品,只要不违反《电力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便限电和断电。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但不能以限购电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作为业主,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限购电造成了损失,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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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业主供图(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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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业主供图(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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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业主供图(通道被占)